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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全数字化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9月8日 08:43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江西春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主要内容为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全数字化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2CGSH134
  • 项目名称: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全数字化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西春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城北工业园十号路3楼M区04号
  • 被投诉人: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 地址:铜陵市杨家山路98号
  • 相关供应商:安徽省万楷新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财富广场B座2406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满,具体投诉事项为:

  1. 反映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件,指定特定渠道,特定飞利浦产品。
  2. 反映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款,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竞争,非法打包赠送,公然违法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3. 反映招标文件设置条件不合理,要求国产产品,但又设置进口产品条件,自相矛盾,代理人不是唯一产品销售专营渠道,招标文件指向特定渠道,应适用国际招标程序。
  4. 反映中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是所投产品的业绩,属虚假应标。
  5. 反映招标文件规定“设备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联系制造商产品注册证上代理人售后服务部门,验证中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真实有效”,代理人指向进口产品,本次招标为国产产品,中标人无法实质性响应,评分却是满分,存在评委非法评标,包庇中标人问题。
  6. 反映中标人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明显串通投标。

经本机关对本项目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限定国内产品,但招标文件中却设定“设备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联系制造商产品注册证上代理人售后服务部门,验证中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真实有效,如无效,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或退货(提供承诺书)”进口产品表述,存在前后不一致问题。

处理依据

  1.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2.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至3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不符合法定质疑、投诉受理条件。投诉事项4至6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废标。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10日
  • 处理人:铜陵市财政局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至3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不符合法定质疑、投诉受理条件。投诉事项4至6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废标。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被投诉人(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应注意以下建议:

  1. 在招标文件中,避免设置排他性条件和指定特定渠道、特定产品,以保证公平竞争的原则。
  2. 确保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合理合法,不得限制竞争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3.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产品应与国内外代理人的销售渠道相符,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和自相矛盾。
  4. 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信息,确保所报业绩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虚假应标行为。
  5. 在招标文件中的验收要求应与采购产品的属性相符,避免设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验收条件,确保评标公正。
  6. 加强对投标报价的审查,发现明显的串通投标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管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再次发生,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全数字化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CGSH134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全数字化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投诉人:江西春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城北工业园十号路3楼M区04号

被投诉人: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铜陵市杨家山路98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省万楷新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财富广场B座240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满,具体投诉事项为:1、反映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件,指定特定渠道,特定飞利浦产品。2、反映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款,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竞争,非法打包赠送,公然违法违背公平公正原则。3、反映招标文件设置条件不合理,要求国产产品,但又设置进口产品条件,自相矛盾,代理人不是唯一产品销售专营渠道,招标文件指向特定渠道,应适用国际招标程序。4、反映中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是所投产品的业绩,属虚假应标。5、反映招标文件规定“设备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联系制造商产品注册证上代理人售后服务部门,验证中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真实有效”,代理人指向进口产品,本次招标为国产产品,中标人无法实质性响应,评分却是满分,存在评委非法评标,包庇中标人问题。6、反映中标人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明显串通投标。。本机关在依法对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限定国内产品,但招标文件中却设定“设备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联系制造商产品注册证上代理人售后服务部门,验证中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真实有效,如无效,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或退货(提供承诺书)”进口产品表述,存在前后不一致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至3,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不符合法定质疑、投诉受理条件。投诉事项4至6,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铜陵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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