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3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青岛市,涉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的3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投诉人为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包括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和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为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0000874第一包
- 项目名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3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待填)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聚贤桥路11号
- 被投诉人: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
-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22楼
- 相关供应商: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131号众创大厦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在本项目中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相关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同一投标人在不同包组中技术标评分差异过大,以及投标文件第1包技术标评分差异过大。相关机关进行了依法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相关机关决定驳回了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结果
(待填)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的规避措施:
- 投标评分的公正性和一致性是关键,应建立明确的评标标准和评审流程,确保评委对技术标的评分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 在投标文件准备过程中,应注重技术标的一致性,避免在不同包组中出现评分差异过大的情况。
- 采购人应及时回应投诉,并进行依法调查和处理,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的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3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0000874第一包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3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聚贤桥路11号
被投诉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22楼
相关供应商: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131号众创大厦
当事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同一投标人在不同包组中技术标评分差异过大;我公司投标文件第1包技术标不同评委评分差异过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