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2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0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及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中的评标不公正提出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G3-002610-YZLZ
- 项目名称: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0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1号综合楼第9层
- 被投诉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
-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69号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十一楼C室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因此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未按照评标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因此本项目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确保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按照评标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避免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 对于投诉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投诉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在处理投诉时,要充分尊重投诉人的合理诉求,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保持沟通畅通。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40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3-002610-YZLZ
二、项目名称: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1号综合楼第9层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69号;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十一楼C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按评标标准评审评审显然不客观、不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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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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