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河南省体育局采购体质监测一体机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19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岐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要求去除评标标准中的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的要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529
- 项目名称:河南省体育局采购体质监测一体机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岐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96号7号楼706/郑州市管城区回族区代书胡同2号楼38号
- 被投诉人1:河南省体育局
-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0号
- 被投诉人2: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河南省财政厅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相关的专利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原件扫描上传),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投诉请求为去除该评标标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经河南省财政厅审核,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评标标准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的问题,建议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注重以下几点:
- 公开透明:在制定评标标准时,应公开透明,避免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 多元选择:评标标准应设置合理,充分考虑市场上的多元选择,避免对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有过多依赖。
- 依法操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规定进行操作,避免违反规定或引发投诉的情况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注重公平竞争原则,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35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529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体育局采购体质监测一体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岐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96号7号楼706/郑州市管城区回族区代书胡同2号楼38号
被投诉人1:河南省体育局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0号
被投诉人2: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相关的专利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原件扫描上传)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投诉请求:去除该评标标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9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