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南宁投诉处理案例:右江民族医学院百东校区建设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广西南宁盛盈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投诉。投诉涉及的项目为右江民族医学院百东校区建设配套设施(十一)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2251—KLZB
- 项目名称:右江民族医学院百东校区建设配套设施(十一)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2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南宁盛盈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B座D单元2903
- 被投诉人: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地址:百色市城乡路98号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9号泰和家园小区第2幢1层1号、83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广西南宁盛盈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存在主观评分情形。
-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的"安全、质量控制"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存在主观评分情形。
-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存在主观评分情形。
- 无故推迟开标时间。
- 事项依据:广西南宁盛盈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前进入电子开标大厅,并于2022年9月9日9时30分48秒解密成功,但直到2022年9月9日11时都未跳转到下一阶段的开标环节。开标节点一直显示灰色。
- 开标过程不符合招投标流程。
- 事项依据:广西南宁盛盈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本项目电子招标,但直到2022年9月9日下午五时左右,项目评审完成,都未看到唱标及报价环节。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属于违规操作。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投诉事项1、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如果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3。投诉事项4、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4、5。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应具体细化量化,避免存在大量主观评分情形,以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在推迟开标时间时,应提前与参与投标的各方进行充分沟通,避免无故推迟开标,确保招标流程的顺利进行。
- 开标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流程进行,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违规操作的发生。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并提升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69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002251—KLZB
二、项目名称:右江民族医学院百东校区建设配套设施(十一)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南宁盛盈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B座D单元2903
被投诉人: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城乡路98号;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9号泰和家园小区第2幢1层1号、83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南宁盛盈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了大量的主观评分情形。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安全、质量控制”的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了大量的主观评分情形。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了大量的主观评分情形。
投诉事项4:无故推迟开标时间。
事项依据:我公司提前进入电子开标大厅,并于2022年9月9日9时30分48秒解密成功,但直到2022年9月9日11时都未跳转到下一阶段的开标环节。开标节点一直显示灰色。
投诉事项5:开标过程不符合招投标流程。
事项依据:我公司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参与本项目电子招标,但直到2022年9月9日下午五时左右,项目评审完成,都未看到唱标及报价环节。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属于违规操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投诉事项1、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3。
投诉事项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5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4、5。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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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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