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案例:专用设备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州市粤信仪器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包括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投标单位弄虚作假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610—GYZB
-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02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州市粤信仪器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大冈街2号第三层3F—B003房
-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地址:南宁市邕武路24—1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8号和兴大厦10楼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投诉人公司的B、C分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A分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投诉人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未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公司,对其实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
南宁硕桥公司在B分标中投标的"体式显微镜(含热台)"产品的投标产品尼康SMZ—745存在多项技术参数偏离,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3
南宁硕桥公司在报价一览表中显示所投体视显微镜产品的生产厂家为"尼康仪器(中国)有限公司",经核实该公司不存在。采购代理机构回应质疑时称该公司投标的体视显微镜是由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制造,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厂商名义弄虚作假的情况。
投诉事项4
南宁硕桥公司以进口产品投标,但未取得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国内代理商的授权,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B分标无效。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29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应驳回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32条,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事项应认定成立。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32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要求采购人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32条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的情况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2、4。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本机关认定本项目B分标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问题: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在投标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技术参数,不得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
- 确认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和真实性,避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厂商名义弄虚作假。
- 对于进口产品,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或其国内代理商的授权,符合相关要求。
-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应商的权益,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失。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合规和诚信。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8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610—GYZB
二、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粤信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大冈街2号第三层3F—B003房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邕武路24—1号;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8号和兴大厦10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我公司B、C分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A分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来提供相关材料,不存在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能通过的情况,我方认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未按照规定对我公司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我公司,对我公司实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南宁硕桥公司所投B分标第7项货物“体式显微镜(含热台)”的投标产品尼康SMZ—745体视显微镜超出4项负偏离,属无效投标。
事实依据:根据南京衡桥仪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尼康SMZ745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偏离情况》,尼康SMZ—745体视显微镜至少有5项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招标要求“变倍比:8.3:1,物镜变倍范围0.6X—5X”,尼康SMZ—745体视显微镜实际的技术参数为“变倍比∶75∶1,物镜变倍范围067X—5X”。2.招标要求基本放大倍数:6X—50X,尼康SMZ—745体视显微镜实际的技术参数为“6.7X—50X”。3.招标要求“目镜高眼点大视场10X/23,两只目镜都有视度调节±5屈光度”,尼康SMZ—745体视显微镜的技术参数为“目镜高眼点大视场10X/22,两只目镜都有视度调节±5屈光度”。4.招标要求调焦机构“粗调力矩可调,升降范围160MM”,尼康SMZ—745体视显微镜实际的技术参数为“50MM”。5.招标要求“人机学一体化设计,低手位调节手轮”,尼康SMZ—745体视显微镜实际的技术参数为“人机学分体化设计,由可拆卸的目镜,目镜头,变倍主体,透射底座,低手位调节手轮后期由人工自行组合而成”。
投诉事项3:南宁硕桥公司的报价一览表显示所投体视显微镜产品的生产厂家为“尼康仪器(中国)有限公司”。经向工商部门核实,该公司不存在。采购代理机构针对本事项的质疑答复为“经向南宁硕桥进出只贸易有限公司核实,该公司投标的体式显微镜系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制造”。由此可见南宁硕桥公司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厂商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诉事项4:尼康SMZ—745体视显微镜是进口产品,南宁硕桥公司以进口产品投标,但未取得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国内代理商的授权,不符合“▲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如所投货物为进口产品,投标时必须提供其生产厂家或其国内代理商(须提供厂家出具给代理商的有效代理证书复印件方为有效)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授权函(或供货证明)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南宁硕桥公司所投B分标无效。
事实依据:尼康SMZ—745体视显微镜的零配件是由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之后,配送到日本尼康株式会社对设备核心技术的投入及主要配件的供给,投产后面向全球市场,该设备进入中国市场需经中国海关批准,属于进口产品。南京衡桥仪器有限公司是日本尼康株式会社在广西地区唯一合法的代理商,全权代表尼康株式会社对尼康显微镜及担关产品的销售(包括参与投标)。南京衡桥仪器有限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中,已声明不会向非授权商出售尼康SMZ—745体视显微镜,也从未向南宁硕桥公司发放任何授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本项目B分标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四)本项目C分标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4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2、4。
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
本机关认定本项目B分标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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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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