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1月25日河南省财政厅处理案例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25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莱帕克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郑州大学化工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竞谈-2021-81
- 项目名称:郑州大学化工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2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莱帕克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产业园青杨街38号9号楼
- 被投诉人1:郑州大学,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 被投诉人2: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 相关供应商:西仪服(郑州)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四环228号12号楼郑大云创空间136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河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能证明招标参数无倾向性、排他性。
- 本项目的有效响应人只有一个,应该给予废标处理。
经审查,投诉人提出的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河南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河南省财政厅于2022年1月25日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加强与代理机构的沟通,确保招标文件中的参数无倾向性、排他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回应质疑。
- 在项目中设立多个有效响应人,确保及时处理投诉和提供有效的回复。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的发生。被投诉人应密切关注投诉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3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竞谈-2021-81
二、项目名称:郑州大学化工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莱帕克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产业园青杨街38号9号楼
被投诉人1:郑州大学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被投诉人2: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相关供应商:西仪服(郑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四环228号12号楼郑大云创空间13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能证明招标参数无倾向性、排他性。2.本项目的有效响应人只有一个,应该给予废标处理。投诉请求:本次招投标活动作废标处理,并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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