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河北承德养老产业北京招商推介会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由承德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涉及项目编号为HB2023024420010001的“河北哪更好·承德来养老”河北承德养老产业北京招商推介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B2023024420010001
- 项目名称:“河北哪更好·承德来养老”河北承德养老产业北京招商推介会
- 处理日期:2023年05月0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 被投诉人:承德泽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下营房祥云小区3号楼104铺
- 被投诉人:承德市民政局
-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行政中心南楼
基本情况
承德市民政局于2023年2月22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ZC130800202300126001001,该项目为“河北哪更好·承德来养老”河北承德养老产业北京招商推介会。招标公告中规定的中标供应商为承德市潜景广告有限公司,中标公告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
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提出书面质疑,要求承德泽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书面答复。然而,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是,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向承德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经过补正后,投诉正式受理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投诉事项1是关于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问题。投诉事项2是关于被投诉人未书面告知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废标理由的问题。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承德泽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承德市财政局作出以下处理结果:
- 对于投诉事项1,责令承德泽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 对于投诉事项2,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文件编号为承财采投〔2023〕4号。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承德泽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回复投诉和质疑,确保及时解决投诉人的问题。
- 在招标过程中,要充分沟通和交流,及时向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避免给投标人带来误解和困惑。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承德泽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并提升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承德市财政局关于河北哪更好·承德来养老河北承德养老产业北京招商推介会竞争性谈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3024420010001
二、项目名称:“河北哪更好·承德来养老”河北承德养老产业北京招商推介会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承德泽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下营房祥云小区3号楼104铺
被投诉人:承德市民政局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行政中心南楼
四、基本情况
承德市民政局“河北哪更好.承德来养老”河北承德养老产业北京招商推介会项目,项目编号ZC130800202300126001001,于2023年2月22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3年2月28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承德市潜景广告有限公司。2023年3月3日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承德泽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书面答复。2023年3月22日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事项2:未书面告知我司废标理由。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承德泽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承财采投〔2023〕4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承德市财政局
2023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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