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武汉投诉处理案例:药学院气相色谱等本科教学仪器购置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3月03日,由湖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武汉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气相色谱等本科教学仪器购置项目。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武汉法奇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湖北中医药大学。投诉事项涉及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的个数、重现性性能参数、检出限性能参数、快速扳转系统和保留时间锁定功能等方面的造假行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气相色谱等本科教学仪器购置项目(包1)
- 处理日期:2023年03月0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武汉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荷包湖卧龙村138号工程机械再制造项目(2017-087)4号厂房2层203
- 被投诉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472号洪广宝座14层A号房
- 相关供应商1:武汉法奇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未来三路99号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一期2号楼三楼304-1、304-2室
- 相关当事人:湖北中医药大学
-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 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检测器个数造假。被投诉代理机构未组织专家甄别,纵容造假。
- 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重现性性能参数造假。被投诉代理机构未组织专家甄别,纵容造假。
- 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检出限性能参数造假。被投诉代理机构未组织专家甄别,纵容造假。
- 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无快速扳转系统,捏造数据。被投诉代理机构未组织专家甄别,纵容造假。
- 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没有保留时间锁定功能。捏造数据,被投诉代理机构未组织专家甄别,纵容造假。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5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5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本案件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3年03月03日
- 处理人:湖北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5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招标和评标,确保中标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 建立专家甄别机制,对供应商提供的仪器性能参数进行认真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 加强对供应商交付的仪器进行验收,核实其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履行职责,不纵容或包庇供应商的违规行为。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被投诉人可以有效规避类似投诉案件,保障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气相色谱等本科教学仪器购置项目(包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气相色谱等本科教学仪器购置项目(包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荷包湖卧龙村138号工程机械再制造项目(2017-087)4号厂房2层203
被投诉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472号洪广宝座14层A号房
相关供应商1:武汉法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未来三路99号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一期2号楼三楼304-1、304-2室
相关当事人:湖北中医药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检测器个数造假。被投诉代理机构未组织专家甄别,纵容造假;2.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重现性性能参数造假。被投诉代理机构未组织专家甄别,纵容造假;3.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检出限性能参数造假。被投诉代理机构未组织专家甄别,纵容造假;4.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无快速扳转系统,捏造数据。被投诉代理机构未组织专家甄别,纵容造假;5.中标供应商武汉法奇公司仪器没有保留时间锁定功能。捏造数据,被投诉代理机构未组织专家甄别,纵容造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5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5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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