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电力专线铺设施工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东千凯特联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认为山东国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杨士亮不具备中标资格。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11605
- 项目名称: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电力专线铺设施工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千凯特联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迪亚创业基地附属办公楼四层401室
- 被投诉人:
-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
-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兖路440号
- 相关供应商:山东国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千凯特联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的回复表示不满,随后向相关机关投诉。投诉人认为山东国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杨士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资格。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本机关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不成立,投诉处理时间和处理人的具体信息不详。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处理过程中注重以下几点: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授权委托人具备中标资格。
- 在面对投诉时,及时核实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做出准确、合理的回应,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 加强沟通与解释,积极与投诉人沟通,解释相关政策法规和招标程序,以促进理解和解决纠纷。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项目处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降低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概率,提高处理效率和满意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电力专线铺设施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102011605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电力专线铺设施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千凯特联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迪亚创业基地附属办公楼四层401室
2.被投诉人: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济南市济兖路440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国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山东国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杨士亮并非该公司员工,依照招标文件不具备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