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南宁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被投诉人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投诉事项包括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控。经审查,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NZC2021-G1-991797-JGJD
- 项目名称: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7月0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南宁东盟商务区新加坡园逸墅公馆B单元302号房
- 被投诉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四里8号
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6日,南宁市财政局收到广西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的投诉(项目编号:NNZC2021-G1-991797-JGJD)。经过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关于被投诉人投标产品信锐XS3200-12P-PWR-LI不是采用无风扇设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事项。
经审查,被投诉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项目投标文件承诺并响应招标文件“标准POE8口交换机”的技术参数采购需求,投标所采用的品牌交换机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函》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单独出具“标准POE8口交换机”入网许可证及入网检测报告。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投诉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二)关于被投诉人投标产品不具备2个10/100/1000M复用电口,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事项。
经审查,被投诉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项目投标文件承诺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采购需求,投标所采用的品牌交换机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函》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投诉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投标产品符合技术参数的要求。
-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说明,以证明投标所采用的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减少纠纷的发生。
- 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并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采购需求,避免引起投诉人的质疑。
以上建议希望能够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投诉案件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投标的质量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2〕4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1-G1-991797-JGJD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南宁东盟商务区新加坡园逸墅公馆B单元302号房
被投诉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四里8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6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广西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1-G1-991797-JGJD)的投诉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关于被投诉人投标产品信锐XS3200-12P-PWR-LI不是采用无风扇设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事项。
经审查,被投诉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项目投标文件承诺并响应招标文件“标准POE8口交换机”技术参数采购需求,投标所采用的品牌交换机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函》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单独出具“标准POE8口交换机”入网许可证及入网检测报告。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投诉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被投诉人投标产品不具备2个10/100/1000M复用电口,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事项。
经审查,被投诉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项目投标文件承诺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采购需求,投标所采用的品牌交换机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说明函》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投诉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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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2022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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