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冻品、肉类、水产品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福州缘源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源缘公司)向福建省财政厅投诉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冻品、肉类、水产品采购项目。投诉人对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投诉事项主要涉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列货物的制造商宁德华辰正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0]FJSHR[GK]2022054-1
- 项目名称: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冻品、肉类、水产品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4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福州缘源缘商贸有限公司(缘源缘公司)
-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64号3#楼一层
- 被投诉人1: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宏瑞招标公司)
-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402-404单元
- 被投诉人2: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武夷山监狱)
- 住所地: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镇武夷宫上埔
- 相关供应商:福建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永辉彩食鲜公司)
-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福湾工业园台屿路99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缘源缘公司对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委托宏瑞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冻品、肉类、水产品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福建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内容主要涉及中标供应商永辉彩食鲜公司所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列9种货物的制造商宁德华辰正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招标文件对货物生产方的要求。
处理依据
经调查,宏瑞招标公司在2023年1月19日发布了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2023年2月16日组织开评标,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结果显示永辉彩食鲜公司成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该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正在履行。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缘源缘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向福建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4月28日
- 处理人:福建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人缘源缘公司的投诉被终止处理,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结束。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在今后的项目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的投诉情况:
- 严格遵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中标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 在采购过程中,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和核实,确保供应商能够真实、合法地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
- 对招标文件中关于货物生产方的要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中标供应商的货物来源合规可靠。
- 加强与招标代理公司的沟通与配合,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 对投诉事项及时响应,依法进行处理,并与投诉人进行有效沟通和解释,以维护采购项目的公信力和声誉。
以上建议仅针对本案例中的投诉问题,被投诉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实际操作中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冻品、肉类、水产品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3年第16号)
一、项目编号:[3500]FJSHR[GK]2022054-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冻品、肉类、水产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缘源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源缘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64号3#楼一层
被投诉人1: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招标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402-404单元
被投诉人2:福建省武夷山监狱(以下简称武夷山监狱)
住所地: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镇武夷宫上埔
相关供应商:福建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彩食鲜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福湾工业园台屿路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缘源缘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武夷山监狱委托被投诉人1宏瑞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冻品、肉类、水产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SHR[GK]2022054-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3月20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所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猪肉、牛肉、羊肉等9种货物的制造商宁德华辰正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既不具备动物饲养资格,也不具备定点屠宰资格,无法生产、制造、加工上述9种货物,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招标文件中关于“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的条件和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宏瑞招标公司接受武夷山监狱的委托,于2023年1月1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3年2月16日组织开评标,并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永辉彩食鲜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且正在履行。
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缘源缘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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