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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列车牵引控制系统综合应用实训室(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日 08:00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23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德艺双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针对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列车牵引控制系统综合应用实训室(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中的评分办法、综合能力设置、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资质条件等方面提出质疑,认为存在不合理之处,并要求删除或修改不合理条款,重新招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621
  • 项目名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列车牵引控制系统综合应用实训室(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德艺双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沁河路北、文化宫路东啟福铭都6号楼24层2416
  • 被投诉人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9号
  • 被投诉人2:河南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通惠路31号府苑小区1号楼1单元402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河南省财政厅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包括评分办法中业绩部分设置不合理、综合能力部分设置不合理、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部分设置不合理、设置的检测报告、评审、软著、认证等资质条件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另外,评分办法中实施方案部分、视频演示部分、售后服务部分未细化、量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人要求删除或修改不合理条款,重新招标。

处理依据

经核实,投诉事项中的第一、二、三、四、五项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被视为无效投诉事项。然而,投诉事项六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改正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河南省财政厅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上进行改正,并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问题,建议被投诉人在类似的采购项目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的投诉情况:

  1. 评分办法设计:确保评分办法中的各项设置合理、公正,并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避免给潜在供应商带来不公平的待遇。
  2. 资质条件要求:在设置检测报告、评审、软著、认证等资质条件时,合理选择,并充分考虑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情况,避免过于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参与。
  3. 实施方案和服务细化:在评审标准中的实施方案部分、视频演示部分、售后服务部分,应进行细化和量化,确保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减少潜在的投诉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38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621

二、项目名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列车牵引控制系统综合应用实训室(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德艺双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沁河路北、文化宫路东啟福铭都6号楼24层2416

被投诉人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9号

被投诉人2:河南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通惠路31号府苑小区1号楼1单元4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评分办法中业绩部分设置不合理、综合能力部分设置不合理、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部分设置不合理、设置的检测报告、评审、软著、认证等资质条件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六是评分办法中实施方案部分、视频演示部分、售后服务部分未细化、量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七是质疑答复中未针对提出的全部质疑进行答复。投诉请求:删除或修改不合理条款,重新招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第一、二、三、四、五项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七项为无效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六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改正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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