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济南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流式细胞仪及多功能全自动蛋白质印迹定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07322、A包
- 项目名称: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流式细胞仪及多功能全自动蛋白质印迹定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具体日期未提供)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济南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会展西路88号香格里拉北塔1-2443室
- 被投诉人:
-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 山东龙脉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206
- 相关供应商:济南友泽仁信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9号荣盛时代国际广场1-1211室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该项目打包不合理。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应该拆分成三包采购。
- 高端分选型流式细胞仪多项参数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具体包括激光器种类、流动检测池、荧光检测灵敏度、液滴分析精度等。
- 多功能全自动蛋白质印迹定量分析系统参数依据ProteinSimple公司的JESS制定,参数整体存在倾向性、排他性。
处理依据
根据本机关的认定:
-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如下:
-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2不成立。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项目打包和招标阶段,合理划分采购包,避免打包不合理引发投诉。
- 在制定设备参数时,确保公平、合理、透明,并避免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情况出现。
- 在制定蛋白质印迹定量分析系统参数时,参考多家权威公司的制定标准,确保参数具备公信力和科学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流式细胞仪及多功能全自动蛋白质印迹定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102007322、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流式细胞仪及多功能全自动蛋白质印迹定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会展西路88号香格里拉北塔1-2443室
2.被投诉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龙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206
3.相关供应商:济南友泽仁信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9号荣盛时代国际广场1-1211室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1.该项目打包不合理。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应该拆分成三包采购。2.高端分选型流式细胞仪多项参数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激光器种类包括405nm紫外激光器、488nm蓝色激光器、561nm黄绿激光器、640nm红色激光器,激光功率均≤120mW;流动检测池,光胶耦合物镜石英杯,液流固定于石英杯中心,具备石英杯激发检测模式;荧光检测灵敏度,FITC≤90MESF,PE≤30MESF(提供原厂彩页);液滴分析精度≤1/32;具备全自动液滴延迟校准系统,配置专用的红色二极管激光,可实时精确设定液滴延迟时间。3.多功能全自动蛋白质印迹定量分析系统参数依据ProteinSimple公司的JESS制定,参数整体存在倾向性、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一、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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