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武汉体育学院运动医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3月13日,由湖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张家港青林教学仪器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一般性条款技术参数评分时,扣分存在偏向性,没有全部一般条款都参与评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无
- 项目名称:武汉体育学院运动医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3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张家港青林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周巷村人民南路278号
- 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 相关供应商1: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张家港青林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投诉的事项为:一般性条款技术参数评分时,扣分存在偏向性,没有全部一般条款都参与评分。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湖北省财政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03月13日
- 处理人:湖北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日常工作中应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对采购项目的评分过程要公正、客观,确保所有一般条款都参与评分,避免偏向性扣分的情况发生。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投诉事项有事实依据,避免无根据的投诉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纠纷。
- 加强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所有相关当事人都能够了解评分标准和流程,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以维护采购项目的公信力和声誉。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体育学院运动医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武汉体育学院运动医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张家港青林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周巷村人民南路278号
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相关供应商1: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一般性条款技术参数评分时,扣分存在偏向性,没有全部一般条款都参与评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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