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湖北汉江技师学院一标段空调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1月18日,由十堰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十堰顾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湖北汉江技师学院一标段空调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YS-202208-JZ004(2)
- 项目名称:湖北汉江技师学院一标段空调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1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十堰顾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黄石路1幢1-2-2号
- 被投诉人: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2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人因对湖北汉江技师学院一标段空调采购(项目编号:SYS-202208-JZ004(2))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2月23日向财政局提起投诉。经审核,财政局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调查核实情况
财政局依法调阅了本次相关采购文件,并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只针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进行了审核,并未对所提交的投标产品参数证明材料进行逐项评审。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财政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投诉事项成立,评审意见无效。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财政局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 处理时间:2023年01月18日
- 处理人:十堰市财政局
- 处理结果: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投诉事项成立,评审意见无效。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客观、公正、审慎。
- 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逐项评审,避免出现双重标准的情况。
- 对投标产品参数进行充分审核,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上建议希望能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避免问题的发生,并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汉江技师学院一标段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汉江技师学院一标段空调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十堰顾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黄石路1幢1-2-2号
被投诉人: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26号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因对“湖北汉江技师学院一标段空调采购”(项目编号:SYS-202208-JZ004(2))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2月2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核,我局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评标委员会经复核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后,搞双重标准,不对其他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参数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核,非法顺延第二名中标,属于失职、渎职行为。
(三)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依法调阅了本次相关采购文件,并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只针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进行了审核,并未对所提交的投标产品参数证明材料进行逐项评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投诉事项成立,评审意见无效。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十堰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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