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组合床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5月9日,由辽宁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辽宁弘宇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组合床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H23-210000-21382
- 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组合床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6月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辽宁弘宇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1-1-260号、261号
- 被投诉人1:辽宁师范大学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辽宁师范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组合床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于2023年5月13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了质疑答复。随后,投诉人于2023年5月17日向辽宁省财政厅提出了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随后,辽宁省财政厅于2023年5月19日向被投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送了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5月24日向辽宁省财政厅提交了《投诉答复》,被投诉人于2023年5月26日向辽宁省财政厅提交了投诉答复。辽宁省财政厅于2023年5月25日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了2名相关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专家意见。根据调查结果,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不合理的歧视性准入条件
经调查论证,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经调查论证,投诉事项2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本机关驳回了投诉,并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根据本案例,对于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确保公开招标公告中的准入条件合理、公正,并避免歧视性要求。
- 在评分项设置时,应充分考虑各项指标的合理性,确保评分体系公正公平。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潜在的投诉问题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组合床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五十四号)
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21382
二、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组合床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弘宇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1-1-260号、261号
被投诉人1:辽宁师范大学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采购人辽宁师范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组合床采购(采购项目计划编号:JH23-210000-21382,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5月1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3年5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3年5月1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3年5月19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年5月24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3年5月26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3年5月25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了相关专业2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认真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投诉事项1:以不合理的歧视性准入条件,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事项2:评分项设置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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