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23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郑州青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质疑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的评分办法中存在排他性,要求修改评分办法的相关条款。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539
- 项目名称: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郑州青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院附2号楼2单元6层33号
- 被投诉人1: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 被投诉人2: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针对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的评分办法提出质疑。具体投诉事项包括:
- 评分办法第2.3项具有排他性。
- 评分办法第2.4项具有排他性。
投诉人要求修改评分办法的2.3项和2.4项。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针对投诉事项1和2,经核实认为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时间:2022年9月23日
处理人:河南省财政厅
处理结果: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改进评分办法的制定过程,确保评分办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应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及时解答其疑问,提高项目信息的透明度,以减少投诉的可能性。此外,建议被投诉人在制定评分办法时,充分考虑各项条件的综合性和包容性,避免设置具有排他性的条款,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评标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以上为针对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的投诉处理情况及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2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539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青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2号院附2号楼2单元6层33号
被投诉人1: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被投诉人2: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分办法第2.3项具有排他性。2.评分办法第2.4项具有排他性。投诉请求:修改评分办法2.3项和2.4项。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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