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广西北流校园环校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及校园路灯改造工程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诉人,投诉的项目为校园环校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及校园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XZC2023-C2-000053-YZLZ)。投诉处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被投诉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和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投标中投诉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是否具备在建项目经验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3-C2-000053-YZLZ
- 项目名称:校园环校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及校园路灯改造工程
- 处理日期:2023年05月2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北流市二环北路226-1号
- 被投诉人:
-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荔滨大道18号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校园环校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及校园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XZC2023-C2-000053-YZLZ)"的投标中,投诉人对被投诉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提出了质疑,认为该项目经理没有在建项目经验,而这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根据相关规定,投诉机构决定驳回投诉,即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过程中,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情况出现。
- 在拟配备项目经理时,要充分考虑其在建项目经验,确保符合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 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自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校园环校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及校园路灯改造工程项目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36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3-C2-000053-YZLZ
二、项目名称:校园环校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及校园路灯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北流市二环北路226-1号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荔滨大道18号;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在“校园环校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及校园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XZC2023-C2-000053-YZLZ)”的投标中投诉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未存在有在建项目情况,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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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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