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湖北省图书馆统一检索平台服务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湖北省图书馆统一检索平台服务项目,由湖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杭州智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被投诉人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项目中的问题和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包括武汉超星数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无
- 项目名称:湖北省图书馆统一检索平台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杭州智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康路228号3幢A座1902室
- 被投诉人: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武昌区徐家棚街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3地块二期C1栋10层6号
- 相关供应商1:武汉超星数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三期)C2号楼1单元1-2层(3)研发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在湖北省图书馆统一检索平台服务项目中的问题和答复不满意,向湖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被投诉人在组织评标环节出现较大过失,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现场投影设备。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函中故意弱化现场演示的重要性,没有积极回复和处理该过失。
- 武汉超星公司不具备评分标准要求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且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无效。
- 投诉人怀疑评标得分计算存在错误或遗漏,向被投诉人申请公开评标得分,但被投诉人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湖北省财政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 投诉事项1、2、3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的规避措施:
- 在组织评标环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设备和材料,确保符合投标要求,避免过失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
- 确保拥有评分标准要求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以确保合同履行的合规性。
- 对评标得分计算进行仔细审查,避免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发生。同时,对于合法合理的公开申请,应积极回应并主动公开评标得分,以增加透明度,避免引起投诉和质疑。
以上建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参考和实施,以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减少投诉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图书馆统一检索平台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图书馆统一检索平台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智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康路228号3幢A座1902室
被投诉人: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徐家棚街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3地块二期C1栋10层6号
相关供应商1:武汉超星数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三期)C2号楼1单元1-2层(3)研发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在组织评标环节出现较大过失,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现场投影设备。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函中却故意弱化现场演示的重要性,对自己的过失没有正面回复和处理措施。我司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环节有较大过失,对最终的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损害我方合法权益;2.武汉超星公司不具有评分标准里所要求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且该公司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无效的;3.由于怀疑评标得分的计算错误或遗漏,我司向被投诉人申请公开我司的评标得分,被投诉人却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损害我方合法权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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