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辽宁东港市第二幼儿园新建园所设备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6月7日,由东港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东港市第二幼儿园、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辽宁邦瑞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东港市第二幼儿园新建园所需设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H22-210681-00256
- 项目名称:东港市第二幼儿园新建园所需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6月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12号6层
- 被投诉人1:东港市第二幼儿园
-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滨河路98号
- 被投诉人2: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东港市芳清街8号
- 相关供应商:辽宁邦瑞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东港市财政局提出了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投诉事项1: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公告中的标的规格型号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投诉事项2:中标人提供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
- 投诉事项3:中标人提供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
- 投诉事项4:中标人提供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
- 投诉事项5:中标人提供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
- 投诉事项6:中标人提供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
- 投诉事项7:中标人提供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时间线,被投诉人于2023年3月24日发布项目招标公告,4月19日开标并确定中标人,4月27日投诉人提出质疑。5月10日被投诉人组织复议并于5月11日作出答复。然而,投诉人对答复不满,于5月12日向东港市财政局提起书面投诉。5月17日,东港市财政局发出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并于5月22日收到中标人的答复函。
经查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与答复、投诉书与投诉答复以及开评标视频监控等材料,东港市财政局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调查,并做出了相应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东港市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1、3、4、5、6成立;投诉事项2、7也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东港市财政局的处理决定,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被投诉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标的的规格型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在评审投标文件时,对生产制造厂家的真实性进行充分核实,避免采购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
- 对投标文件中的生产制造厂家进行信用调查,确保其真实存在和合法经营。
- 在公示中标结果前,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制造商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认证要求。
-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流程,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以上处理结果及建议由东港市财政局提供,经调查核实。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东港市财政局关于东港市第二幼儿园新建园所需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2号)
一、项目编号:JH22-210681-00256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第二幼儿园新建园所需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12号6层
被投诉人1:东港市第二幼儿园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滨河路98号
被投诉人2: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东港市芳清街8号
相关供应商:辽宁邦瑞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事项1: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公告中的标的的规格型号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型号未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阶段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投诉人认为公示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中,标的规格型号不完整不齐全,规格型号属于投标文件中的符合性要求,必须要完全响应。
投诉事项2: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制造厂家为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经信用中国查询,并未找到该公司。
投诉事项3: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制造厂家为山东青岛澳柯玛冷链有限公司,经信用中国查询,并未找到该公司。
投诉事项4: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制造厂家为广东星星冷链有限公司,经信用中国查询,并未找到该公司。
投诉事项5: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制造厂家为江苏南通恒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经信用中国查询,并未找到该公司。
投诉事项6: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制造厂家为北京海晟鑫工贸公司,生产制造加工电热烙饼机的企业,必须具备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认证单元中,必须有电热铛这个认证单元。经信用中国查询,并未找到该公司。
投诉事项7: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公示中标人提供的双温高压花洒龙头、冷热水龙头制造商为山东博兴旺泉厨业有限公司,经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该企业没有取得水嘴的节能认证证书,没有取得该证书的产品,属于不符合国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产品,根本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
经查,被投诉人于2023年3月24日发布项目招标公告,4月19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辽宁邦瑞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人1当日确定该公司为中标人,随后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4月27日投诉人提出质疑。5月10日被投诉人2组织采购人、原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复议,5月11日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5月11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书面投诉,5月12日收到书面投诉书,并受理投诉。5月17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中标人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5月22日中标人向本机关递交《答复函》。
本机关查阅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与答复、投诉书与投诉答复、开评标视频监控等,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相应审查与调查。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3、4、5、6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2、7成立。
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东港市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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