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儿科护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23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郑州医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儿科护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质疑。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郑州医科达商贸有限公司、被投诉人1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被投诉人2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河南朗信实业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488
- 项目名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儿科护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郑州医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
- 被投诉人1: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 被投诉人2: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与建业路交叉口永恒名座大厦15楼1503室
- 相关供应商:河南朗信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52号7号楼1单元19层277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儿科护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出质疑,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投诉事项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新生儿黄疸治疗箱不符合要求。
- 投诉事项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新生儿暖箱不满足参数要求。
投诉人要求依法取消成交人资格,并给予成交人行政处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被判定为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应根据法定程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时间:2022年9月23日
处理人:河南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问题,建议被投诉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儿科护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后续的采购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产品的选择和采购,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 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和评估,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合格供应商。
- 在采购过程中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供应商交付的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并提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6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488
二、项目名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儿科护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医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
被投诉人1: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被投诉人2: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与建业路交叉口永恒名座大厦15楼1503室
相关供应商:河南朗信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52号7号楼1单元19层27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新生儿黄疸治疗箱不符合要求。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新生儿暖箱不满足参数要求。投诉请求:依法取消成交人资格,给予成交人行政处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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