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中央空调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旭之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中央空调采购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429—GXJX
- 项目名称: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中央空调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03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旭之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9号凤岭在水一方13号楼3单元102号
- 被投诉人:
- 广西师范大学
- 地址:桂林市雁山中路1号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7号耀和荣裕写字楼2栋13楼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旭之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麦克维尔MAC450DR5未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于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的要求,有8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
- 招标文件中要求名义水流量(制热)≤23m/h,中标产品的名义水流量(制热)为23.7m/h;
- 招标文件中要求机组与机组可以无缝拼接,中标产品为换热气形式无法实现无缝拼接;
- 招标文件中要求制冷空调出水温度运行范围为4℃—20℃,中标产品制冷空调出水温度运行范围为5℃—20℃;
- 招标文件中要求机组需要配备三级防冻保护功能,中标产品防冻等级为二级防冻。此外,中标产品有4项配置未在宣传册中注明。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的履行能力评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性存疑。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投诉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未查到中标公司以上相关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3:中标产品的政策节能评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存疑。投标产品中含有列入财政部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优先采购产品并具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产品得0.5分。投诉人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认证查询列表中未查到中标产品麦克维尔空气处理机组型号为MDW360DB、MDW100DB的认证证书。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被驳回。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和配置要求,确保与实际需求相符,避免出现不满足要求的情况。
- 对投标公司的履约能力进行充分核实,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并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在政策节能评分中,仔细核实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确保认证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加强对投标过程的监督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准确性,避免评分存在疑问或不合理的情况。
以上建议可供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参考,以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10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429—GXJX
二、项目名称: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中央空调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旭之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9号凤岭在水一方13号楼3单元102号
被投诉人: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雁山中路1号;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7号耀和荣裕写字楼2栋13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旭之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麦克维尔MAC450DR5未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于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的要求,有8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第一,招标文件中要求名义水流量(制热)≤23m/h,中标产品的名义水流量(制热)23.7m/h,;第二,招标文件中要求机组与机组可以无缝拼接,中标产品为换热气形式无法实现无缝拼接;第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4℃—20℃,中标产品制冷空调出水温度运行范围为5℃—20℃;第四,招标文件中要求机组需要配备三级防冻保护功能,中标产品防冻等级为二级防冻。此外,中标产品有4项配置未在宣传册中注明,分别为模块组合能提供外置式水力模块选项、风冷冷凝器风机相关要求、机组可方便将卡箍接口转换成螺纹借口要求、配套控制柜防护等级。我司投诉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评委对该项评分的有效性。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的履行能力评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性存疑。根据招标文件对于履约能力的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投标人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我司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未查到中标公司以上相关认证证书,请贵厅核实此次中标公司广西宽建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证明的真实性以及评委对该项评分的有效性。
投诉事项3∶中标产品的政策节能评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存疑。根据招标文件对于政策节能分的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投标产品中含有列入财政部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优先采购产品并具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产品得0.5分(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满分1分。我司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认证查询列表中并未查到中标产品麦克维尔空气处理机组型号为MDW360DB,MDW100DB的认证证书,请贵厅核实中标公司广西宽建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证明的真实性以及评委对该项评分的有效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部分成立或者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3。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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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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