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南宁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广西南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安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土学校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62022080377511299
- 项目名称: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0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安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五环星光住宅小区C栋二十二层2101号房
- 被投诉人: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双拥路8号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相关当事人: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土学校于2022年8月8日至17日期间的评审过程违法违规,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事实依据:
- 采购人将投诉人的公司排除在中标候选人之外,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 采购人在本次采购中私设最低限价,并以此限制和排斥其他供应商。
- 投诉人在本项目中报价为120,000元,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所有报价的供应商中,投诉人的报价最低,排名第一,第二名报价为120,532.05元,第三名报价为126,930.69元,第四名报价为130,080元。可见投诉人的报价并未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及市场价。
- 本项目并未达到废标的条件,采购人对本次采购进行废标错误。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经核实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经过合法、公正的处理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决定驳回广西安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关于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的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评审过程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不得排斥合格的供应商。
- 不应私设最低限价,并以此限制其他供应商的竞争。
- 在采购过程中,应仔细审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报价符合市场价和采购文件的要求。
- 废标决定应严格按照废标条件进行,不得错误废标。
以上是针对本案例的建议,希望被投诉人在类似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合规意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2年第66号)
一、项目编号:62022080377511299
二、项目名称: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安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五环星光住宅小区C栋二十二层2101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双拥路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土学校于2022年8月8日至17日期间的评审过程违法违规,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事实依据:1.采购人将我司排除在中标候选人之外,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2.采购人在本次采购中私设最低限价,并以此限制和排斥其他供应商。3.我司在本项中报价120000元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在所有报价的供应商中按报价最低排名,排名第一,第二名报价为120532.05元,第三名报价为126930.69元,第四名报价为130080元。可见我司报价并未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及市场价。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我司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理应成为成交供应商。4.本项目并未达到废标的条件,采购人对本次采购进行废标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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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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