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淄博沂源县投诉处理案例:卫生健康局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配置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山东淄博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东祺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包括山东讯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沂源县卫生健康局。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配置采购项目中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32300020220200054
- 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配置采购项目(二)(包五)
- 处理日期:2023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祺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张坊镇东张帮扶项目商业房117室
- 被投诉人:
- 山东讯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A座705室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军民路2号
- 相关供应商:杭州顺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金堂路733号343室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配置采购项目(二)(包五)(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2300020220200054)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投诉处理机构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杭州顺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仍通过资格审查并中标。
- 招标文件明确禁止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杭州顺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中存在进口部分,仍通过资格审查。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事项,投诉处理机构审查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诉人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资料。经审查,投诉处理机构得出以下结论:
- 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中存在复印件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进口产品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这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情况之一时,投标无效。因此,该中标供应商及投诉人的投标均无效。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机构作出以下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
- 处理人:投诉处理机构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提供的资料符合原件扫描件的要求,避免使用复印件扫描件。
- 深入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禁止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产品选择,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针对本案例的建议,希望能对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做出决策时提供参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配置采购项目(二)(包五)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32300020220200054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配置采购项目(二)(包五)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祺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张坊镇东张帮扶项目商业房117室
2.被投诉人:山东讯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A座705室、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军民路2号
3.相关供应商:杭州顺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金堂路733号343室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配置采购项目(二)(包五)(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230002022020005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杭州顺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的情况下通过资格审查并中标。2.本次采购中,招标文件明确说明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而杭州顺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中,在存在进口部分的情况下通过资格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审查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诉人以及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诉人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1.根据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生产厂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投诉人与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中均存在复印件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7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要求,投诉人与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中均存在进口产品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规定。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的规定,该中标供应商及投诉人均投标无效;并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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