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专用设备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4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科创新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专用设备采购。本案投诉事项包括投标文件公开唱标环节缺失、投标价格差异以及评标细节缺乏公正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4358—YZLZ
-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专用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04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科创新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M2—5区10号2层201
-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河堤路71号;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参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开标全程并未有公开唱标环节,只是公示了有哪些潜在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未公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的报价以及对应产品品牌。
投诉事项2:投诉人的投标价格为13416000元,投诉人投标产品品牌(北京白象医疗)在国内医院感染控制厂家中属于一线品牌,产品性能稳定,功能强大,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好评与肯定,被国内权威机构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推荐为优秀国产产品。投诉人的报价包含了优质、稳定、先进的产品;优秀的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培训方案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而中标供应商广投公司中标价格为17580000元,高出投诉人报价4164000元,在同等市场评价以明显高出市场价格及影响力的前提下,广投公司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评标细节缺乏公正,在本次评标中技术分、售后服务分、信誉分部分,投诉人得分过低,应得满分。投诉人要求公布各投标人价格分、技术分、售后服务分、信誉分、政策功能分的明细得分,重新开展评分环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审。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对投诉事项的核实和分析,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处理,得出以下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
- 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及相关采购机构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
- 在投标文件递交过程中,确保开标全程的公开唱标环节,并及时公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的报价以及对应产品品牌,确保透明公正。
- 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技术分、售后服务分、信誉分等方面的评分偏差。
- 在采购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产品的性能、品质、价格等因素,确保选择优质、稳定、先进的产品,以满足实际需求,并避免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情况出现。
- 在处理投诉时,要认真核实事实依据,确保投诉事项的准确性和成立性,避免驳回不当投诉或忽略有效的投诉问题。
以上建议可供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及相关采购机构参考,以提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32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004358—YZLZ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专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科创新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M2—5区10号2层201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河堤路71号;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参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开标全程并未有公开唱标环节,只是公示了有哪些潜在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未公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的报价以及对应产品品牌。
投诉事项2:投诉人的投标价格为13416000元,投诉人投标产品品牌(北京白象医疗)在国内医院感染控制厂家中属于一线品牌,产品性能稳定,功能强大,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好评与肯定,被国内权威机构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推荐为优秀国产产品。投诉人的报价包含了优质、稳定、先进的产品;优秀的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培训方案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而中标供应商广投公司中标价格为17580000元,高出投诉人报价4164000元,在同等市场评价以明显高出市场价格及影响力的前提下,广投公司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评标细节缺乏公正,在本次评标中技术分、售后服务分、信誉分部分,投诉人得分过低,应得满分。投诉人要求公布各投标人价格分、技术分、售后服务分、信誉分、政策功能分的明细得分,重新开展评分环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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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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