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传媒(融媒体)实训中心改造项目(设备部分1)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5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星光创艺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项目为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传媒(融媒体)实训中心改造项目(设备部分1)。被投诉人包括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和河南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此外,相关供应商为河南易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056
- 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传媒(融媒体)实训中心改造项目(设备部分1)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星光创艺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盛大街2号院18号楼4层
- 被投诉人1: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
- 被投诉人2:河南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 相关供应商:河南易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B座14层1406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河南省财政厅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如下:
- 评审委员会未要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中标人书面说明其报价合理性。
- 怀疑评标委员会对相关规范不熟悉,对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把控不准,给予中标人不合理得分。
投诉人的请求如下:
- 对中标人中标资格进行复议。
- 对中标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格式规范进行调查。
- 对投诉事项2进行调查。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河南省财政厅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的处理结果,投诉被驳回。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要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中标人书面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确保公平竞争。
- 评标委员会应熟悉相关规范,对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进行准确评估,避免给予中标人不合理得分。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056
二、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传媒(融媒体)实训中心改造项目(设备部分1)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星光创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盛大街2号院18号楼4层
被投诉人1: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
被投诉人2:河南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相关供应商:河南易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B座14层14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一、评审委员会未要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中标人书面说明其报价合理性。二、怀疑评标委员会对相关规范不熟悉,对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把控不准,给予中标人不合理得分。投诉请求:一、对中标人中标资格进行复议;二、对中标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格式规范进行调查;三、对投诉事项2进行调查。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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