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诉处理案例:武鸣校区物业服务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4月2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鄂州市家家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武鸣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规定存在问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G3-004484-CGZX
- 项目名称:武鸣校区物业服务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04月2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鄂州市家家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寿昌大道127号紫金嘉苑7栋1单元1楼
- 被投诉人:
- 广西医科大学
- 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2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规中的第3点商务分第(5)项和第(7)项评分指标,涉嫌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此两项评审标准应该更改或撤销。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 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规定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在制定评分指标时,不应将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以避免违反法规。同时,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违规问题。此外,建议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供应商和投诉人的满意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武鸣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24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3-004484-CGZX
二、项目名称:武鸣校区物业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鄂州市家家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寿昌大道127号紫金嘉苑7栋1单元1楼
被投诉人: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规中的第3点商务分第(5)项和第(7)项评分指标,涉嫌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此两项评审标准应该更改或撤销。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二)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
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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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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