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投诉处理案例:山东省政务外网互联接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山东省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大数据中心作为被投诉人,处理机构为贵机构。投诉人为山东闪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102007836、A1包
- 项目名称:山东省政务外网互联接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待填写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闪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57号5-2811
- 被投诉人:
- 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省大数据中心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益寿路20号17号楼,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3层
- 相关供应商:济南伟宇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七里河商住楼4单元203室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贵机构投诉。投诉事项为: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不满意。招标代理机构仅回复了支持H.323、SIP等媒体协议,符合GB/T
28181-201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厂商有三家以上,并未回复关于支持TC/OP(XZ)2B-185-2017相关技术要求有哪些厂家。投诉人认为此技术要求非国家标准,无从可查没有依据,因此不能作为废标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两条都满足,否则废标。经对比整合后发现,只有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一家满足。投诉人严重怀疑项目招标参数以及评分标准存在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相关法规,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待填写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应注重项目招标参数的公正性和评分标准的客观性,确保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同时,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非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关的可查依据,以避免投诉人对技术要求的质疑。在评标过程中,要确保评标过程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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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政务外网互联接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102007836、A1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政务外网互联接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闪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57号5-2811
2.被投诉人: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数据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益寿路20号17号楼,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3层,
3.相关供应商:济南伟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七里河商住楼4单元203室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不满意,招标代理机构仅回复了支持H.323、SIP等媒体协议,符合GB/T28181-201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厂商有三家以上,并未回复关于支持TC/OP(XZ)2B-185-2017相关技术要求有哪些厂家,此技术要求非国家标准,无从可查没有依据,因此不能作为废标项。招标文件要求必须两条都满足,否则废标。对比整合后发现只有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一家满足。项目招标参数以及评分标准指向性非常明确,我单位严重怀疑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存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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