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9月23日河南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提升改造采购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23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神龙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提升改造采购项目。被投诉人包括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有上海有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优通科技有限公司、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855
- 项目名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神龙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41号5层19号
- 被投诉人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
- 被投诉人2: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
- 相关供应商1:上海有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间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康路118号J室
- 相关供应商2:河南优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河南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E202号
- 相关供应商3: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9号万乘国际1503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河南省财政厅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包括:
- 有间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自己的"有间建科"品牌型号冒充投标的"基地预约系统"品牌型号。
- 有间公司不具备中标资格。
- 有间公司、河南优通科技有限公司、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
投诉人要求废除有间公司的中标资格,并确定投诉人为中标人,对三家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
处理依据
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河南省财政厅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被驳回,河南省财政厅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无法支持投诉人的请求。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供应商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环境。同时,应完善内部审核机制,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材料,确保供应商具备中标资格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此外,加强对投标行为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串通行为,确保投标过程的诚信性和合规性。
以上是根据用户提供的内容生成的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36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855
二、项目名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神龙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41号5层19号
被投诉人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
被投诉人2: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
相关供应商1:上海有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间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康路118号J室
相关供应商2:河南优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河南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E202号
相关供应商3: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9号万乘国际15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是有间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投“基地预约系统”品牌型号为自己的“有间建科”。二是有间公司不具备中标资格。三是有间公司、河南优通科技有限公司、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投诉请求:废除有间公司中标资格,确定投诉人为中标人。对三家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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