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中学西餐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7月23日,由青岛欧佰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向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中学提出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中学西餐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和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FCG2022007230
- 项目名称: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中学西餐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7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青岛欧佰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宁安路1号3单元301户
- 被投诉人:
-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中学
-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24号
- 相关供应商:山东普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博兴县曹王镇工业园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在本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相关机构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在开标前一天,招标人澄清、修改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中包括了政府采购强采清单中的产品。但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未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对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性造成直接影响。
- 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没有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但在9月27日下午,招标人澄清采购设备中包含了政府采购强采清单内的产品,却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条款中标注的“▲”符号,并未明示该产品为强采产品。这种歧义和矛盾严重误导了投标人的投标准备工作。
- 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涉嫌对投标人采取不同资格评审,并未依法停止评标工作。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1、2、3成立。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并给他人造成损失,被投诉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被投诉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招标人在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时,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确保所有投标人具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标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避免在后续阶段引起歧义和误导投标人的情况发生。
-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确保公正、公平、透明,避免对投标人采取不同资格评审的情况,并且必要时应及时停止评标工作。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中学西餐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2007230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中学西餐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欧佰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宁安路1号3单元301户
被投诉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中学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24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普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博兴县曹王镇工业园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澄清、修改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澄清了采购设备中包含了政府采购强采清单中产品。根据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此修改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性,而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却未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注明了没有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招标人却在9月27日下午,澄清了采购设备中包含了政府采购强采清单内产品,却未按招标文件格式条款中标注“▲”符号,也未明示该产品为强采产品。以上种种歧义和矛盾,严重误导了投标人的投标准备工作。3.评审委员会未依法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涉嫌对投标人采取不同资格评审,对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未依法停止评标工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2、3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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