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2020-2021双高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19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2020-2021双高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诉人的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的地址为南阳市高新区七里园,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郑州市黄河南路商都路财信大厦14楼。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217
- 项目名称: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2020-2021双高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
- 被投诉人1: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地址:南阳市高新区七里园
- 被投诉人2: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黄河南路商都路财信大厦14楼
- 当事人: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地址:南阳市高新区七里园
基本情况
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河南省财政厅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包括:
- 在招标澄清文件第78页“第七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功能参数需求一览表(包1)”的“1智慧物流控制系统”部分要求“提供软件演示视频”,投诉人认为此项要求具有倾向性与限制性,请求删除“提供软件演示视频”字样。 - 在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功能参数需求一览表(包1)”的“24运输企业经营策略系统)核心产品”部分要求“提供软件演示视频”,投诉人认为此项要求具有倾向性与限制性,请求删除“提供软件演示视频”字样。 - 在招标澄清文件“第七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功能参数需求一览表(包1)”的“25供应链模拟实验系统”部分要求“提供软件演示视频”,投诉人认为此项要求具有倾向性与限制性,请求删除“提供软件演示视频”字样。 - 在招标澄清文件“第四章
附件
竞争性磋商程序”中“三、评分办法”的“演示视频(15分)”部分要求“供应商按照演示视频内容响应程度进行打分,每有一项演示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扣0.25分,扣完为止,不演示者得0分”,投诉人认为此项评审内容的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软件演示视频”的相关评审内容或者将评分办法合理化、具体化和量化。
处理依据
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河南省财政厅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投诉被驳回。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及相关采购机构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避免设置具有倾向性与限制性的要求,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落实。
- 对评分办法进行合理化、具体化和量化,避免评审内容设置不合理,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上为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的投诉处理结果及相关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9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217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2020-2021双高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
被投诉人1: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
地址:南阳市高新区七里园
被投诉人2: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黄河南路商都路财信大厦14楼
当事人: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
地址:南阳市高新区七里园
四、基本情况
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为:1.在招标澄清文件第78页“第七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功能参数需求一览表(包1)”的“1智慧物流控制系统”部分要求“提供软件演示视频”,此项要求具有倾向性与限制性,请求删除“提供软件演示视频”字样。2.在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功能参数需求一览表(包1)”的“24运输企业经营策略系统)核心产品”部分要求“提供软件演示视频”,此项要求具有倾向性与限制性,请求删除“提供软件演示视频”字样。3.在招标澄清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功能参数需求一览表(包1)”的“25供应链模拟实验系统”部分要求“提供软件演示视频”,此项要求具有倾向性与限制性,请求删除“提供软件演示视频”字样。4.在招标澄清文件“第四章附件竞争性磋商程序”中“三、评分办法”的“演示视频(15分)”部分要求“供应商按照演示视频内容响应程度进行打分,每有一项演示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扣0.25分,扣完为止,不演示者得0分”,此项评审内容的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软件演示视频”的相关评审内容或者将评分办法合理化、具体化和量化。要求1.请求修改谈判文件,依法处理本项目中的违规、不合理行为。2.请求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依法修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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