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河南省第一监狱二期改扩建信息化与安防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4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省电子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河南省第一监狱二期改扩建信息化与安防工程项目。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采购人河南省第一监狱、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中标供应商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931
- 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一监狱二期改扩建信息化与安防工程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省电子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13号)
- 被投诉人1:河南省第一监狱(地址:开封市金耀路1号)
- 被投诉人2: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院中心院内)
- 相关供应商: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102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河南省财政厅投诉。投诉事项包括:一是投诉中标供应商总价超出采购人预算金额;二是投诉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投诉人要求废标或顺延中标供应商。经河南省财政厅依法调查,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河南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和审核,河南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1月4日
- 处理人:河南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不成立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河南省第一监狱及其相关同行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预算管理:在进行项目招标采购时,应事先制定准确的预算,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算要求,确保中标供应商的报价符合预算范围。
- 加强材料审核:在评审过程中,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避免虚假材料的出现。
- 加强沟通与解释:对投诉人的质疑要及时回应,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证据,以消除投诉人的疑虑,维护项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河南省第一监狱及其相关同行在类似项目中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931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一监狱二期改扩建信息化与安防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省电子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13号
被投诉人1:河南省第一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开封市金耀路1号
被投诉人2: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三全路河南省体院中心院内
相关供应商: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1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一是投诉中标供应商总价超出采购人预算金额。二是投诉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投诉请求:废标或顺延中标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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