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4月18日,由中山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州华银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至2025年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IECCZS20231002G1
- 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至2025年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4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州华银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A区第3层304-306、307-319单元
- 法定代表人:黄春波
- 委托代理人:徐术明
- 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6号弘业大厦205卡
- 采购人: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路
- 相关供应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华银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针对代理机构就"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至2025年外送检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IECCZS20231002G1)采购包一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中山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人指出以下问题:1-6:根据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currentPosition=),金域公司不具备"CMA检测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认证范围包括临床检验、病理诊断、肿瘤和遗传性疾病基因检测服务的管理。投诉人认为金域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技术响应(12.0分)"评审条款的要求,应予以相应规定的扣分。然而根据本项目结果公告,金域公司的技术得分为52.40分,未扣除非"▲"符号以外需求的6分分值。另外,根据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金域公司也不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条款要求,应予以相应规定的扣分。然而根据本项目结果公告,金域公司的商务得分为25分满分,其认证体系3.75分分值也未扣除。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
- 投诉事项1、7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当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投诉事项2、3、4、5、6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中山市财政局做出以下处理结果:
- 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需要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 驳回投诉事项2、3、4、5、6。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质和认证证书,确保供应商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 定期核查供应商的认证证书和资质,确保其持续符合要求。
- 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核实,确保投诉事项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
- 在处理投诉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 积极改进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处理效率和质量。
以上是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希望能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有所帮助。
(以上内容由中山市财政局提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至2025年外送检验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财采购决〔2023〕16号)
一、项目编号:GIECCZS20231002G1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至2025年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广州华银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A区第3层304-306、307-319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春波
委托代理人:徐术明
当事人2: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6号弘业大厦205卡
当事人3: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路
当事人4: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域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华银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因对代理机构就“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至2025年外送检验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IECCZS20231002G1)采购包一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诉称:1-6: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
index/page?currentPosition=),金域公司不具备“CMA检测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临床检验、病理诊断、肿瘤和遗传性疾病基因检测服务的管理”,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技术响应(12.0分)”评审条款的要求,应予以相应规定的扣分。但根据本项目结果公告,金域公司的技术得分为52.40分,其非“▲”符号以外需求的6分分值并没扣除。7.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金域公司不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条款要求,应予以相应规定的扣分。但根据本项目结果公告,金域公司的商务得分为25分满分,其认证体系3.75分分值并未扣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7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应当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3、4、5、6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此告知。
中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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