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河南大学足球场人造草坪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30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世坤实业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河南大学足球场人造草坪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1267
- 项目名称:河南大学足球场人造草坪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世坤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长江路369号
- 被投诉人1:河南大学,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曽宪梓一楼
- 被投诉人2: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以下要求:
- 人造草坪(11)人造草在高温≥80℃,低温≤-15℃环境下冲击吸收≥55%,垂直变形6-12mm;
- (*12)人造草在高温≥85℃,低温≤-50℃环境下交替不少于300小时单簇草丝拔出力≥107N;
- 提供获得CMA资格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投诉人认为只有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符合要求,并要求删除11、12项参数。此外,投诉人指责采购设定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减震垫技术参数,认为该设定无实际意义。
处理依据
经核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中没有投诉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河南省财政厅核查,根据相关法规,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采购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建议:
- 建立透明、公正的采购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 在设定技术参数时,应充分考虑市场上符合标准的供应商,避免排斥其他合格的供应商。
- 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应明确、具体,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以减少后续的质疑和投诉。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过程,提高公平竞争和透明度,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41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1267
二、项目名称:河南大学足球场人造草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世坤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长江路369号
被投诉人1:河南大学
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曽宪梓一楼
被投诉人2: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人造草坪(11)人造草在高温≥80℃,低温≤-15℃环境下冲击吸收≥55%,垂直变形6-12mm;(*12)人造草在高温≥85℃,低温≤-50℃环境下交替不少于300小时单簇草丝拔出力≥107N。提供获得CMA资格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经询问国内一线厂家,只有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完全符合。减震垫第8项技术参数,只有福建万聚福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完全符合,排斥其他供应商。该设定不具有实际提高采购货物标准的实际意义。请求删除11、12项、8-12项参数。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核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中没有投诉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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