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新校区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18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中州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中标供应商河南颐城俊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材料不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隐瞒物业管理从业项目招投标信用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投诉人请求废标,并重新评标。经调查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因此投诉不成立。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553
- 项目名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新校区管理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中州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36号
- 被投诉人2: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12号
- 相关供应商:河南颐城俊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556号豫海综合楼2楼201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河南省财政厅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中标供应商提供材料不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中标供应商故意隐瞒物业管理从业项目招投标信用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投诉人请求废标,并重新评标。经调查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因此投诉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河南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时间:2022年1月18日
处理人:河南省财政厅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应重视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确保招标要求明确、合理,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合法权益。
- 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确保供应商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有效。
- 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进行信用核查,避免隐瞒不实情况。
- 建立健全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投诉,进行合法、公正、透明的处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在类似项目中避免类似投诉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平、透明的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553
二、项目名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新校区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中州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36号
被投诉人2: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12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颐城俊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556号豫海综合楼2楼2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一是中标供应商提供材料不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是中标供应商故意隐瞒物业管理从业项目招投标信用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投诉请求:请求废标,重新评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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