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视频监控安装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18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郑州博立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视频监控安装项目评分标准中的企业实力、质量水平、安装方案、安装进度计划、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售后服务等未细化和量化。经查,投诉事项成立。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680
- 项目名称: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视频监控安装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郑州博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73号瀚海北金B座13014
- 被投诉人1:河南农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
- 被投诉人2: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9号F楼4楼413室
- 相关供应商:郑州优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
-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路289号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4号楼B座6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视频监控安装项目的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涉及评分标准中的企业实力、质量水平、安装方案、安装进度计划、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售后服务等未细化和量化。经查,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责令采购人废标,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做出以下处理结果:
- 责令采购人废标。
-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限期改正。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及其同行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细化和量化评分标准,确保评审标准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避免模糊和主观评分。
- 对于企业实力、质量水平、安装方案、安装进度计划、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售后服务等方面,应明确具体要求和指标,并进行量化评估。
- 在评审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避免主观偏差和不合理评分。
- 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和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提高对中标供应商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及其同行注重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高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及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680
二、项目名称: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视频监控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博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73号瀚海北金B座13014
被投诉人1:河南农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
被投诉人2: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9号F楼4楼413室
相关供应商:郑州优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路289号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4号楼B座6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的企业实力、质量水平、安装方案、安装进度计划、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售后服务等未细化和量化。经查,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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