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共聚焦显微镜货物类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福建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诚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共聚焦显微镜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1福建省中亿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通招标公司)、被投诉人2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农科院植保所)以及相关供应商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0]ZYT[GK]2022018
- 项目名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共聚焦显微镜货物类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12-09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联信诚公司)
-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楼8楼A区
- 被投诉人1:福建省中亿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中亿通招标公司)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19层10-13办公、15-16办公
- 被投诉人2: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省农科院植保所)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埔档104号
- 相关供应商: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门高峰南巷50号9号楼一层东南边
基本情况
投诉人联信诚公司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共聚焦显微镜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福建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主要涉及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中标产品多项技术参数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指控其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
经调查发现,中亿通招标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发布了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2022年9月19日组织开评标并发布结果公告,其中显示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截至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该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根据调查结果,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投诉事项所列的事实1至5、8至11相关条款进行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技术参数应答,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对事实6、7相关条款进行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技术参数应答,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卡尔蔡司公司作为协助调查单位,提交的投诉回复函显示中标产品的响应参数与其提供的一致,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和质疑答复过程中认定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所投产品满足事实1至5、9至10相关条款的要求,不满足事实6、7相关条款的要求,并对事实8、11相关条款的原评审意见进行了纠错。经重新计算,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的总得分仍高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影响中标结果。因此,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评审的问题。另外,根据现有材料,未能证明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财政厅驳回了联信诚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的情况下,建议加强以下方面以规避投诉:
- 提供准确真实的技术参数和材料,确保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 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对于投诉事项,及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以消除投诉方的疑虑。
- 加强内部管理和专业能力培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项目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投标方对被投诉人的信任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36号)
一、项目编号:[3500]ZYT[GK]2022018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共聚焦显微镜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诚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楼8楼A区
被投诉人1:福建省中亿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通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19层10-13办公、15-16办公
被投诉人2: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农科院植保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埔档104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门高峰南巷50号9号楼一层东南边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联信诚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省农科院植保所委托被投诉人1中亿通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共聚焦显微镜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ZYT[GK]2022018,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中标产品多项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存在明显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中亿通招标公司接受省农科院植保所的委托,于2022年8月28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2年9月19日组织开评标并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本机关认为,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针对投诉事项所列事实1至5、8至11相关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具体技术参数应答,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针对事实6、7相关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具体技术参数应答,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协助调查单位卡尔蔡司公司提交的投诉回复函显示,中标产品响应参数与卡尔蔡司公司提供的一致,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关于事实6、7已按其实际参数响应,由评标专家认定是否偏离,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和协助质疑答复时均认为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所投产品满足事实1至5、9至10相关条款的要求,不满足事实6、7相关条款的要求,并根据质疑阶段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对事项8、11相关条款的原评审意见进行纠错,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评审的问题。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实的事实6至8、11所对应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均不属于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且经重新计算,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最后总得分仍高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影响中标结果,因此,联信诚公司认为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的最后总得分应比其低,缺乏事实依据。另,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证明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建省财政厅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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