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河南省2020年职业卫生执法监督装备和快检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19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诺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河南省德馨医药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标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该项目未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损害其正当权益,要求中标人中标、成交无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重新组织评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0-1194
- 项目名称: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河南省2020年职业卫生执法监督装备和快检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诺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12号楼2404室
- 被投诉人1: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博学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200米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15楼1528室
- 被投诉人2: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8楼
- 相关供应商:河南省德馨医药有限公司,地址:开封市陇海七路以北、九大街以东地块
- 当事人: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博学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200米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15楼1528室
基本情况
河南诺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作为处理机构受理并处理此投诉案件。投诉事项包括:
- 河南省德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中标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该项目未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损害投诉人的正当权益,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投诉人要求将中标人的中标和成交行为无效化,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要求重新组织评标并更换评审专家。
处理依据
经过调查核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1、2、3、4、5、(二)1、(三)1、2均成立。在采购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审,这种行为已经实质性地影响了采购活动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采购人对该项目予以废标处理,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废标处理,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作为被投诉人的同行,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审,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 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充分核实,确保中标人具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能力;
- 提供真实、准确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信息,杜绝虚假响应的情况发生;
- 严格依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专业素质和独立性;
- 审慎记录采购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升采购活动的质量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8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0-1194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河南省2020年职业卫生执法监督装备和快检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诺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12号楼2404室
被投诉人1: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博学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200米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15楼1528室
被投诉人2: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8楼
相关供应商:河南省德馨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陇海七路以北、九大街以东地块
当事人: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博学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200米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15楼1528室
四、基本情况
河南诺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为:1.河南省德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2.中标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该项目未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损害其正当权益,有失公平、公正、公开。要求中标人中标、成交无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更换评审专家,重新组织评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1、2、3、4、5、(二)1、(三)1、2成立。采购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评审的行为,已经实质影响采购活动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采购人对该项目予以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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