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哈尔滨投诉处理案例:关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联合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13日,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哈尔滨百信康志经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关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事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20259包3
- 项目名称:关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联合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哈尔滨百信康志经贸有限公司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297-3号华闻大厦1栋1单元19层1号室
-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 被投诉人2:国药器械吉林市有限公司
-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双创孵化基地203
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百信康志经贸有限公司针对关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联合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投诉。投诉内容主要涉及招标文件中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护仪的监测参数要求与迈瑞牌BeneVision
N17病人监护仪不符合的问题。
投诉人指出招标文件第四章附表一中规定了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护仪的监测原理及方式,其中包括HPI术中低血压预测指数的功能要求。然而,投诉人认为迈瑞牌BeneVision
N17病人监护仪并不符合该要求。
经调查核实,本机关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评审论证。根据调查结果,迈瑞牌BeneVision
N17监护仪主机采用模块化设计,具备血流动力学分析工具、早期预警分析功能,可监测术中低血压指数,技术参数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情形,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确保对关键技术参数的要求准确清晰,并与实际需求相符。
- 在评审投标文件时,严格按照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评估,确保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充分核实,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供应商交付产品的验收工作,确保产品的实际性能符合合同约定。
通过以上措施,被投诉人可以有效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联合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13号
投诉人:哈尔滨百信康志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297-3号华闻大厦1栋1单元19层1号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被投诉人2:国药器械吉林市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双创孵化基地203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联合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20259包3)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附表一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护仪“6、监测原理及方式:HPI术中低血压预测指数:与原厂传感器配套使用,可监测HPI术中低血压预测指数,HPI指数能让临床医生更好的理解连续血流动力学参数,从而提前发现和干预潜在的低血压诱因,从而避免围术期低血压发生;16、监测参数:HPI术中低血压预测指数”功能,迈瑞牌BeneVisionN17病人监护仪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评审论证。
投诉人称“HPI技术是美国爱德华公司的专利技术,目前仅限爱德华公司生产的设备使用。迈瑞公司虽与爱德华公司在血流动力学领域存在合作,但是没有该技术的使用权,不具备参数HPI”。经查阅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产品参数及产品彩页,其提供的迈瑞牌BeneVisionN17监护仪未使用美国爱德华公司的专利技术。迈瑞牌BeneVisionN17监护仪主机采用模块化设计,具备血流动力学分析工具、早期预警分析功能,可监测术中低血压指数,该技术参数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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