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辽源市中医院检验科设备、透析科设备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2月,由辽源市中医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衡水万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内容为辽源市中医院检验科设备、透析科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LJHZB-2022-LY0006
- 项目名称:辽源市中医院检验科设备、透析科设备等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2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衡水万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岳良村
- 被投诉人1: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半岛步行街福源路23号
- 被投诉人2:辽源市中医院,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康宁大街616号
- 相关采购人:辽源市中医院,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康宁大街616号
基本情况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
- 质疑提出时间:2022年12月7日
- 质疑答复时间:2022年12月12日
- 提起投诉时间:2022年12月12日
- 投诉事项:涉及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共7项(详见投诉书)
- 投诉请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
经辽源市财政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查阅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等相关资料,经认定事实如下:
- 投诉事项1-7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辽源市财政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7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12月21日
- 处理人:辽源市财政局
- 处理结果: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辽源市中医院及相关采购人应注意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合规性。
-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应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和审查,确保内容准确、清晰,避免引起投诉的条款和漏洞。
- 及时回应质疑和投诉,积极与投诉人沟通,妥善处理并及时作出回应。
- 对于已经发生的投诉案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合法的决策结果。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辽源市中医院及相关采购人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辽财采投〔2022〕4号)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中医院检验科设备、透析科设备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LJHZB-2022-LY0006)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万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岳良村
被投诉人1: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半岛步行街福源路23号
被投诉人2:辽源市中医院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康宁大街616号
相关采购人:辽源市中医院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康宁大街616号
三、基本情况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2年12月7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提起投诉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投诉事项:涉及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共7项,详见投诉书)
投诉请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及答复函及其他相关资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7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7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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