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5日广西南宁投诉处理案例:资料楼的日常服务在线询价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1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安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在资料楼的日常服务在线询价采购项目中公布的成交结果损害了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本案例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62022112133037242
- 项目名称:资料楼的日常服务在线询价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安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五环星光住宅小区C栋二十二层2101号房
-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
-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于2022年11月24日公布的成交结果损害了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应当取消中标结果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 (二)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应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正、透明、合规的采购流程。同时,建议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采购结果能够符合相关法规和采购要求,避免给他人带来损失。此外,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处理结果及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资料楼的日常服务在线询价采购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7号)
一、项目编号:62022112133037242
二、项目名称:资料楼的日常服务在线询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安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五环星光住宅小区C栋二十二层2101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于2022年11月24日公布的成交结果损害了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应当取消中标结果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二)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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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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