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广西南宁投诉处理案例:广西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1分标重)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2月1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鼎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广西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1分标重)。投诉事项包括:科贝尔公司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科贝尔公司实质性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响应,以及科贝尔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3763-GXXG
- 项目名称:广西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1分标重)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鼎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39-1号中茵·丽景豪庭1号2单元2105号
- 被投诉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中心
-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
- 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一单元6楼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科贝尔公司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为本项目设计方,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投诉事项2:科贝尔公司实质性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响应,谋取中标。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二部分实验室VAV智能通风、废气处理设备系统的序号34货物:★液晶显示器的技术参数可以看出,序号34货物很明显是液晶控制屏,而且要求是4.3寸的,但预中标供应商(科贝尔公司)所投的规格型号:46英寸。招标要求是4.3寸液晶彩屏,该供应商投46英寸,这明显不是同一货物。
投诉事项3:经查实,科贝尔公司开标一览表中有部分货物制造商不存在,明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 本项目存在不按规定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违规情形,影响采购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
- 本项目废标,责令采购人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时间:2023年02月15日
处理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本项目废标,责令采购人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问题,建议被投诉人在类似投诉案件中注重以下方面,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厂家,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在响应招标文件时,确保实质性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避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在开标一览表中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必须真实存在,避免提供不存在的制造商,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投诉案件中的参考,以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广西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1分标重)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6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003763-GXXG
二、项目名称:广西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1分标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鼎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39-1号中茵·丽景豪庭1号2单元2105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中心;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一单元6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科贝尔公司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为本项目设计方,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投诉事项2:科贝尔公司实质性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响应,谋取中标。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一览表”的第二部分实验室VAV智能通风、废气处理设备系统的序号34货物:★液晶显示器的技术参数可以看出,序号34货物很明显是液晶控制屏,而且要求是4.3寸的,但预中标供应商(科贝尔公司)所投的规格型号:46英寸。招标要求是4.3寸液晶彩屏,该供应商投46英寸,这明显不是同一货物。
投诉事项3:经查实,科贝尔公司开标一览表中有部分货物制造商不存在,明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二)本项目存在不按规定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违规情形,影响采购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
本项目废标,责令采购人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15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