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机拆装操作实训室项目(二次)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3月03日,由湖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武汉冠龙远大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机拆装操作实训室项目(二次)。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上海申博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无
- 项目名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机拆装操作实训室项目(二次)
- 处理日期:2023年03月0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武汉冠龙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创星汇自贸金融大厦(产业配套科技园研发楼)18层1807
- 被投诉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08号西北新闻大厦11102号
- 相关供应商1:上海申博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851号二号楼201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 供应商开标代表未签到;
- 供应商投标文件未被当众拆封并唱标;
- 投标代表没有出现在开标现场和签字;
-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应不予考虑;
- 开标时没有核验投标代表是否为投标单位授权代表身份;
- 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
- 《投标文件密封检验表》未对上海申博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核查;
- 在其他投标供应商在招标现场的情况下,招标公司单独对上海申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进行拆封和唱标。未通知其他投标供应商参加,属于事实性违规。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对投诉案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
-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5、6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3、5、6不成立,驳回投诉;
-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4、8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项目中标结果;
-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7属于无效投诉,驳回投诉;
- 本项目原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加强以下方面的规避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开标前确保供应商的代表签到,以确保参与公开透明的投标过程;
- 按规定要求当众拆封并唱标投标文件,确保公平公正的评标过程;
- 投标代表应准时出席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避免引起投诉方的疑虑;
- 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启封、宣读和评标,确保公正评审;
- 在开标时核验投标代表的身份,确保其为投标单位的授权代表;
- 要求投标单位按要求出席开标会,避免因缺席引发纠纷;
- 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核查,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 在招标现场对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统一拆封和唱标,避免引起偏见和不公平待遇。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参考,以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机拆装操作实训室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机拆装操作实训室项目(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冠龙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创星汇自贸金融大厦(产业配套科技园研发楼)18层1807
被投诉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08号西北新闻大厦11102号
相关供应商1:上海申博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851号二号楼201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供应商开标代表未签到;2.供应商投标文件未被当众拆封并唱标;3.投标代表没有出现在开标现场和签字;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应不予考虑;5.开标时没有核验投标代表是否为投标单位授权代表身份;6.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7.《投标文件密封检验表》未对上海申博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核查;8.在其他投标供应商在招标现场的情况下,招标公司单独对上海申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进行拆封和唱标。未通知其他投标供应商参加,属于事实性违规。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5、6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3、5、6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4、8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项目中标结果;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7属于无效投诉,驳回投诉;
(四)本项目原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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