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济南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000202001000189、A1包
- 项目名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济南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506号综合实训楼503室
- 被投诉人:
- 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
-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992号
- 相关供应商:山东畅呼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对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采购项目的内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月28日对质疑内容进行了答复。然而,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答复过于笼统,无法充分解答关于相关供应商虚假响应或未提供充分证明文件佐证的可能性,未能说服投诉人。
处理依据
根据本机关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过程如下:
- 处理时间:2021年
- 处理人: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加强沟通与解释工作,确保对投诉内容进行充分、具体的答复。应当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以证实供应商的真实性和提供充分佐证的能力。同时,被投诉人应注重处理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理解和接受。此外,建议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投诉人的疑问和质疑,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以上是对2021年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投诉处理案例的解析。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202001000189、A1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506号综合实训楼503室
2.被投诉人: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992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畅呼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质疑肺功能仪采购项目之内容,于2021年1月28日予以了答复,现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1对质疑内容的答复过于笼统,无法对相关供应商虚假响应或未提供充分证明文件佐证的可能性进行根本性答疑。没有说服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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