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市智慧场景研发实训室录播室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聊城市智慧场景研发实训室录播室建设项目,由聊城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东腾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山东晟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内容涉及中标供应商聊城市佳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招标公司山东晟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平公正执行招标的质疑,以及对投诉人质疑的回复不实质性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202000531
- 项目名称:聊城市技师学院智慧场景研发实训室录播室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腾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17号金晟商务656室
- 被投诉人:山东晟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区利民东路66号四楼
- 相关供应商: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因此向聊城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聊城市佳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行为,骗取中标结果。招标公司山东晟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过程中未能公平公正执行招标,对投诉人的质疑未进行实质性回复,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标供应商公示的中标明细中的产品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存在重大偏离,并在质疑函回复中避重就轻,没有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给予实质性回复。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中标公司的以次充好、虚假投标行为给予偏袒和维护,严重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政府采购法的权威性构成挑衅。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内容进行了认定,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山东腾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聊城市技师学院智慧场景研发实训室录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202000531)"的投诉不成立。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山东腾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行公平公正的执行,确保招标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给予实质性回复,认真核实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评审,确保中标供应商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
- 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监管,对于虚假投标、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惩罚措施,保护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环境。
以上是针对本案例的建议,希望被投诉人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注重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公正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山东省政府采购投诉聊城市技师学院智慧场景研发实训室录播室建设项目项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000202202000531
二、项目名称
聊城市技师学院智慧场景研发实训室录播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腾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17号金晟商务656室
2.被投诉人:山东晟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区利民东路66号四楼
3.相关供应商: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我司认为中标供应商聊城市佳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应标,骗取中标结果,招标公司山东晟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公平公正的执行招标,对于我公司的质疑,更没有公平公正去取证和给予实质性回复,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供应商公示的中标明细中的产品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存在重大偏离,且在本次质疑函回复中完全脱离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避重就轻,指鹿为马,没有对我司所提的质疑内容给予实质性的答复,且在维护中标公司以次充好,虚?中标的结果。此质疑回复,恰恰印证了中标公司的以次充好,虚假投标的事实,严重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公然挑衅政府采购法的权威性,对明明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虚假投标产品,确一再给予偏袒和维护,不知采购人、招标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居心何在?我司特向聊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进行投诉,要求依法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依次按照排名顺延合格中标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山东腾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聊城市技师学院智慧场景研发实训室录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202000531)”的投诉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山东腾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宜:
聊城市本级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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