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案例:2022年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炬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NZC2022-10111A
-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1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炬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二十八层2819、2820、2821、2822、2823、2825、2826、2827、2828号办公
- 被投诉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11楼
- 相关供应商: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8号至胜电子科技广场六层
- 当事人: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
- 地址:南宁市竹溪路28号
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6日,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收到广西炬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10111A)的投诉。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声明内容严重不真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经调查发现,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验证证书复印件”显示其投标的“电子钢琴”制造商和生产商为“卡西欧电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然而,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填写“电子钢琴”制造商。此外,该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注明“钢琴”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但却提供了属于大型企业的“珠江牌钢琴”生产厂家“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处理。
处理结果
经对投诉事项的审查,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成立,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无效。
- 鉴于该项目的采购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将另行依法调查处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文件。
- 强化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中标要求。
- 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和审核,确保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 定期对项目采购过程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惩处措施。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履行采购职责,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投诉风险,并保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2〕22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2-10111A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炬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二十八层2819、2820、2821、2822、2823、2825、2826、2827、2828号办公
被投诉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11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8号至胜电子科技广场六层
当事人: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南宁市竹溪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广西炬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10111A)(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关于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严重不真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的投诉事项。
经查: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验证证书复印件”明确表明所投“电子钢琴”制造商和生产商为“卡西欧电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如实填写“电子钢琴”制造商。同时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注明“钢琴”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但该公司投标所提供“珠江牌钢琴”生产厂家“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大型企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评标结果无效。
二、因该项目采购合同已实际履行,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广西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我局将另行依法调查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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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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