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投诉处理案例:自治区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教学设施设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3月,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内蒙古老年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相关供应商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自治区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家具和教学厨具等)的合同包1中标人未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G-H-220423
- 项目名称:自治区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家具和教学厨具等)
- 处理日期:2023年03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
- 被投诉人:内蒙古老年大学
-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1号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 相关供应商: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
-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高沙顺畅路一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如下:
- 合同包1中标人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实质性响应,分项报价明细表的部分产品(多功能演出厅椅子等9项产品)没有规格(长宽高),中标人投标文件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
- 合同包1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资产总额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该公司实缴资本,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
根据处理依据及结果,处理时间及结果如下:
- 2022年9月29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 10月19日,因疫情原因暂停招投标活动发布一次更正公告。
- 11月21日,发布二次更正公告,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评标时间。
- 11月24日,因疫情原因暂停开评标发布三次更正公告。
- 11月30日,发布四次更正公告,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评标时间。
- 12月2日,发布中标公告。
- 12月9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12月16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起质疑;同日,经中标供应商申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东升支行向采购人开立工程预付款保函。
- 12月21日,采购人支付部分合同价款。
- 12月22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并邮寄。
- 12月28日,投诉人收到质疑答复。
-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经专家评审和调查,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处理。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5日
-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内蒙古老年大学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产品规格要求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投标人能够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 加强对中小企业申报资格的审查,核实其资产总额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实缴资本的一致性,避免提供虚假材料。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内蒙古老年大学更好地遵守规定,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自治区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家具和教学厨具等)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21号)
一、项目编号:NMGZC-G-H-220423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家具和教学厨具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
被投诉人:内蒙古老年大学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1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高沙顺畅路一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合同包1中标人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实质性响应,分项报价明细表的部分产品(多功能演出厅椅子等9项产品)没有规格(长*宽*高),中标人投标文件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2、合同包1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资产总额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该公司实缴资本,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2年9月29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10月19日,因疫情原因暂停招投标活动发布一次更正公告;11月21日,发布二次更正公告,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评标时间;11月24日,因疫情原因暂停开评标发布三次更正公告;11月30日,发布四次更正公告,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评标时间;12月2日,发布中标公告;12月9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月16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起质疑;同日,经中标供应商申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东升支行向采购人开立工程预付款保函;12月21日,采购人支付部分合同价款;12月22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并邮寄;12月28日,投诉人收到质疑答复。本厅依法受理并进行了调查,现已审查终结。根据投诉处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5日。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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