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15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内蒙古教谕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内容涉及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86寸双拼智慧黑板等网上询价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FCG-DDJJ-2022-10343
- 项目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86寸双拼智慧黑板等网上询价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内蒙古教谕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鹏欣金游城4号楼1011室
- 被投诉人:内蒙古财经大学
-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如下:
- 采购人拒绝公布质疑供应商的详细信息;
- 采购人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 采购人限定或指定特定的品牌、特定产品,未按规定答复评审标准;
- 采购人未按规定履行质疑程序。
处理依据
本厅于2022年9月15日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调取了网上询价文件等。在12月16日召开的质证会上核查了投诉事项,并完成了审查。本投诉事项主要针对采购人处理质疑的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的问题,并非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导致自己权益受损的投诉。因此,投诉事项1、2、3、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厅驳回了该投诉。
该投诉涉及专业性问题,财政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投诉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审。于2022年12月5日向专家发出评审通知,并于2023年1月13日完成评审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13日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内。
处理结果
根据对投诉事项的审查和专家评审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2、3、4被驳回,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公开透明:及时公布质疑供应商的详细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引发投诉。
- 规范程序: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确保评审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公平竞争:避免限定或指定特定的品牌、特定产品,并按规定答复评审标准,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 履行质疑程序:按照规定履行质疑程序,及时回应投诉人的质疑,保障投诉处理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参考,以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86寸双拼智慧黑板等网上询价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09号)
一、项目编号:NMGZFCG-DDJJ-2022-10343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采购86寸双拼智慧黑板等网上询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教谕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鹏欣金游城4号楼1011室
被投诉人:内蒙古财经大学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采购人拒绝公布质疑供应商的详细信息;2、采购人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3、采购人限定或指定特定的品牌、特定产品,未按规定答复评审标准;4、采购人未按规定履行质疑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于2022年9月15日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网上询价文件等,于12月16日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本投诉事项是投诉人对采购人处理质疑的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提出的,并非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提出的投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1、2、3、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因该投诉事项涉及专业性问题,财政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投诉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审,于2022年12月5日发出专家评审通知,2023年1月13日评审完毕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13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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