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耗材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天津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市天邦盛雨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耗材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TGPC-2022-A-0044
- 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耗材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2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市天邦盛雨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城厢西路与鼓楼西街交口西北侧天越园8-1-2403-1
- 采购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 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 相关供应商:天津惠天文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赛博数码广场C115
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本次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为实质性要求,但相关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漏项属于实质性应答不全,且并没有按采购文件格式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要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124.35万元。2022年5月16日,投诉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2年5月27日,投诉项目组织磋商及评审。2022年5月27日,投诉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投诉人。2022年6月6日,投诉项目发布更正公告,成交供应商更正为天津市旭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投诉项目发布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成交供应商更正为相关供应商,成交金额98.591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2年9月26日
处理人:天津市财政局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投诉人应注意以下事项以规避类似问题:
- 提交响应文件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仔细检查漏项情况。
-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确保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沟通顺畅,及时了解采购公告和更正公告的内容。
- 在投诉前,准备充分的事实依据,确保投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维护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2〕29号)
一、项目编号
TGPC-2022-A-0044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耗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天邦盛雨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城厢西路与鼓楼西街交口西北侧天越园8-1-2403-1
采购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天津惠天文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赛博数码广场C115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本次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为实质性要求,但相关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漏项属于实质性应答不全,且并没有按采购文件格式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要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124.35万元。2022年5月16日,投诉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2年5月27日,投诉项目组织磋商及评审。2022年5月27日,投诉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投诉人。2022年6月6日,投诉项目发布更正公告,成交供应商更正为天津市旭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投诉项目发布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成交供应商更正为相关供应商,成交金额98.591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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